第518章 C41.一事不再理(第3页)

 

更何况假如他不是犯人,那上鹭宫抢劫杀人案对他来说就是单纯的突发事件,他有多大的概率能借着一次意料之外的突发事件这样老练地完成对警方的复仇呢?他要是真这么有本事,为什么还会在一个“南桐”桑拿房打零工呢?

 

思考过后,菅野觉得这不太可能。

 

石冢因为前科记恨警察或许是真事儿。

 

但他搞出这么一出的终极目的绝对不在此。

 

既然不是为了复仇,那他这么搞应该就是为了给自己“脱罪”了。

 

既然是为了给自己“脱罪”,那他的不在场证明就不可能成立。

 

既然他明知道自己的不在场证明一如往常的不成立,为什么还要当庭说出来?

 

如果他当众说谎只是为了“拖延时间”,那也太滑稽了。

 

因为这样做只会让他登上法官的黑名单,让他获得“死刑”判决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这说明他不是为了“拖延时间”,他有着“明确的计划”。

 

想到这儿,菅野的眼前突然一亮。

 

因为他在猛然间意识到了一个关键问题。

 

那就是在当前这种情况下,石冢并不需要一个“完美的不在场证明”来为自己脱罪,他只需要一个“无法被证伪的不在场证明”。

 

他知道警方不可能拿出本就不在证据目录里的审讯录像,因为如果警方拿出来了,光是白鸟骂人的那一个片段就能左右裁判员的心理,让他们对石冢产生同情,从而做出偏向他的判罚——可如果不拿出来,裁判员方面也同样会觉得是警方“做贼心虚”。

 

不得不说,石冢在法庭上“反咬一口”的确让自己占尽了优势。

 

假如这个时候又出现了一个“无法被证伪的不在场证明”……

 

那法庭更不可能在舆论的裹挟下直接做出有罪判决了。

 

要么就是拖字诀,拖到搜查本部发现了新的证据,亦或是来田武雄归案。

 

要么就只能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宣判石冢无罪。

 

而一旦石冢走出了法庭,根据诉讼法第三百三十七条“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如果不是出现了决定性的证据,检方将无法再以上鹭宫抢劫杀人案对石冢提起公诉……

 

要知道搜查本部折腾了几个月之久都没有找到新的证据,数年后找到决定性证据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突破点就是成功抓捕来田武雄……

 

——万一警察这辈子都抓不到来田武雄了呢?

 

——万一来田武雄已经死了呢?

 

——那石冢这辈子都可以逍遥法外了。

 

想到这儿,菅野绷直了身体,对身旁的佐藤下达了明确的指令:“佐藤,我们不回警视厅了。”

 

“哎?那要去哪儿?”

 

“东京地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