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3章
第1443章
“但每艘商船需持由两国官府共同签发的通商符节,船身须悬挂双方旗帜。”
若昂一世微微颔首,示意书记官将条款仔细记录——这种互相承认主权的通商方式,在欧洲尚属首次。
关于商品定价,双方展开了激烈磋商。
“丝绸按品级分上中下三等,上品每匹定价三十金币,中品二十,下品十枚。”朱能推过写满数字的书册,“茶叶则以武夷岩茶为基准,每担百金币,龙井、碧螺春等依品质浮动。”
葡萄牙的代表们交头接耳,这些价格相较垄断价低了近三成,但仍有可观利润。
最终商定,两国官府每季度联合核定物价,防止商人哄抬或恶意压价。
商贾保护条款成为谈判的关键。“凡两国商人遇海盗劫掠,事发地官府须在三日内组织追捕。”张玉补充道,“若商船在对方港口受损,当地官府需提供免费修缮材料,并开放官仓暂存货物。”
葡萄牙海军将领对此尤为赞同,他们深知海上贸易的风险,若能得到大明海军的潜在支持,无疑是巨大助力。
关于货币兑换,双方创新性地引入了“标准银”概念。
“以大明纹银十两兑换葡萄牙金币五十枚为基准。”朱能拿出铸造精美的洪武通宝,“但允许各地钱庄在基准价上下浮动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