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九章 税收(第2页)

每名军卒种田五十亩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并可得到耕牛、农具的资助,收成之后须向政府交纳赋税,叫做“屯田子粒”。宣德以后,由于官豪势要侵占屯田,将校侵暴屯卒,加以吏治败坏,军屯逐渐遭到破坏,屯田子粒逐年下降。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政府又于弘治五年令商人纳银代粟,“每引输银三、四钱有差。”到了崇祯年间更是吏政腐败,而各地流寇造反不断。加之边关满清虎视眈眈,辽东局势不稳,加上国内战争频繁。想要打仗,就得耗费大量的军饷钱粮。这些军饷钱粮从何而来,只能从各地征调。当年闯贼李自成肆虐,先是从河南流窜到湖广。将整个湖广大地霍霍了个遍,流寇所过之处,百姓流离失所苦不堪言。而在这之前,朝廷曾有三省的赋税收入,想经过漕运运抵京城。这关乎于三个省的财政收入,因为连年的战乱,加上漕运也不太平。于是,在抵达京城的时候,朝廷又决定改走陆运。四处都是流寇作乱,这批三个省份的赋税收入眼看就要送达京城了。偏偏,在雄县的时候就出了事。税银,到底是谁干的。雄县的地盘上,到底又会发生多少事,没有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