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8章 陶浩的案件审理(第3页)

 值得一提的是,沈悦并未现身。 

 或许是即便对陶浩这个人彻底绝望,内心深处仍不愿直面曾经的白月光,即将面临牢底坐穿的残酷现实。 

 又或许是想要彻底与这段不堪的过往划清界限,个中缘由,旁人不得而知。 

 审判正式开始,检察院的公诉人站起身,表情严肃,条理清晰地提起刑事诉讼,详细阐述了陶浩的犯罪事实与证据。 

 他拿着文件,一一展示。 

 “根据监控录像,被告人陶浩于 x月 x日晚,手持水果刀,意图伤害被害人陈东……” 

 随后,法官目光犀利地看向被告席上的陶浩,声音洪亮地询问:“被告人陶浩,你是否认错认罪?” 

 陶浩眼神闪烁,牙关紧咬,坚决狡辩道:“法官大人,这真的只是一次冲动之下的斗殴,我从没想过要杀人。” 

 “当时我喝了很多酒,脑子一热,就犯浑了,根本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我主观意识不清醒,完全没想过要杀人的念头,真的,请相信我。” 

 然而,在监控录像、人证、物证等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陶浩的狡辩显得如此苍白无力,简直成了一场闹剧。 

 法官的脸色瞬间阴沉下来,重重地敲击了一下法槌。 

 厉声道:“被告人陶浩,在确凿证据面前,你仍拒不认罪。” 

 “此行为已构成对法庭的挑衅,本庭将依法从重判决。” 

 一般情况下,如果杀人未遂行为手段较为普通,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也不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等。 

 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 

 比如犯罪人因与他人发生普通纠纷,临时起意杀人,用刀刺了对方但未刺中要害部位。 

 被害人经救治后无大碍,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左右。 

 但陶浩的恶劣态度,让法官毅然决定顶格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