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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7章 募兵令!(第3页)

 

本将军李十月,奉王命,镇守兹土,临机专断,有先斩后奏之权。

 

今欲整饬武备,杀尽倭寇!

 

此举非为穷兵黩武,实为保境安民,护我桑梓。

 

然强贼需利刃以除,坚城需忠勇以守;

 

特颁此令,募我建安健儿,共组军阵,杀尽倭寇!”

 

其实常海他看到这里,就已经是觉得李十月她不愧是能以女子之身成就将军位的人了。

 

之前能有“杀寇令”,以民为海,溺杀倭寇。

 

这是当时李十月她手中人手不足,镇军又不听话之下的不得已之举,但此举确实是有奇效。

 

而今李十月她颁布“募兵令”,则是想要把“杀寇令”的化整为零变为化零为整,招募精锐,编练成军,以大军对倭寇,这是为未来的大战做准备。

 

常海他自然是个聪明人,他只看着这“募兵令”的前半段,就看出了李十月她是真的打算——杀尽倭寇!

 

这绝不是嘴上说说而已!

 

常海顶着“砰砰”的跳得极快的心继续往下看去——“从军者,非止为国为民,亦为家室谋福;

 

享此恩赏,绝不食言:饷银必按月足额发放,军中自有监查,若有半分克扣,斩执事者头,并偿十倍!

 

每户有一人从军者,其家可再择一健壮亲眷,入军需坊或盐场做工,日得工钱,享参军者余荫。

 

若有意者,也可入辅兵。

 

凡战殁者,是为国殇!

 

抚恤倍之,立碑以纪其功。

 

其家中父母妻儿,皆可迁入坊场安置,衣食住行,皆由本将军私产供给,必使生者有食,幼者得育。

 

其子嗣,无论男女,皆可入蒙学,习文识字,直至成年自立。

 

吾言既出,天地共鉴,若违此誓,人神共戮!

 

凡因战致残者,是为功臣!

 

可转任辎重营、训导营或各坊场职司,终身由军中奉养,赏田亩宅基,保其半生无忧。

 

训练刻苦、作战勇猛者,本将军不吝钱帛田宅之赏。

 

斩获倭首、攻城先登、缴获军资者,按功勋簿,即刻升迁!

 

队正、旅帅、校尉乃至将军之位,有能者居之,不论出身!

 

但凭手中刀,博个万贯家财,青史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