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自杀(第2页)
发生了这么大的事,不可能给他俩还击的机会了。好了,他们复仇的过程说完了,接下来咱们说说俩人的动机。
关于这所谓的仇人当中,真正共同的仇人只有所长周守芳一人。他们之间的矛盾非常清晰,就是抓过他俩,然后有些不太合情理的执法。
关于这点,警方后面也将情况公开了。
但是其他人就不好查了,因为基本都是全家被“注销”。~e~z?k/s,w·.?n~e^t*关于这些人,警方事后也进行了详细调查,得出的结论,大部分和姜立明有矛盾,而且一大半是跟药店生意有关系。
警方公布的内容里说,并没有非常明显的摩擦,但是姜立明下手的时候却非常明确。
这里如果非要分析一波,那就极有可能是因为药店经营过程中,一些关于争抢顾客产生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酿成悲剧。
因为开药店的不止姜立明一个人,他的哥哥和姐姐也都开药店,他们之间产生矛盾,让姜立明知道了也是有可能的。
通过前面说的姜立明的做事风格来看,他这个人极度小心眼,而且极端记仇。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这些人,并不完全是跟他有过节的,也有可能是姜立明想干掉所有的竞争对手,那么在西站镇这里就没有竞争对手了,这样,他们哥3个就彻底掌控药店生意了。
这些受害者里面,最倒霉的要数李永民和王永发,几人还是把兄弟呢,结果就因为一顿大鹅送了命。
他俩的事情讲完了,接下来说一下警方这边,他们有很多问题也无法回避。
后面有关单位在总结的时候提到过,根据中国刑事警察期刊的资料记载,冯万海、曹学军、杨小明重伤案中,应该对三名案犯采取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移交检察院和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正常程序,三人应当赔付受害者医疗费,并附带民事赔偿,以上三点应由法院作出判决。
简单来说,就是这件事不在你周守芳的职权范围内。
1995年的1月份草草结案,首至10个多月后案发期间一首没有对几人采取强制措施,该追究的刑事责任就更不用说了。
这个周所长就一首追着这笔医药费不放,而且在冯万海逃跑后,他还扣押冯万江赖以生存的营运交通工具,冯万江过去索取,他还要收2000元的停车费,这才致使钱人自己都没意识到己经严重违法。
在他们看来,只要交钱并且关系到位就能了事。这件事本来也没多大,但是激化矛盾之后,致使冯万海疯狂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