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悍匪二狗小兄弟
第1章 王福仁
这是一起被锦州市称为建国以来最大宗刑事案件的特大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x-i\n_t/i·a!n~x`i?x_s-..c_o!m?
犯罪团伙的8人在主犯的带领下,手持钢珠枪、刀具、绳索作为作案工具,在1998年6月至2000年6月期间,分别以单独作案、交叉作案和结合作案的方式,先后活动于北京、天津、辽宁、河北、内蒙古自治区等5省区、15个县市,疯狂作案121起,杀死18人,重伤或致残13人,抢劫现金及赃物折合人民币超50万元。
今天要说的是辽宁一号公案,首犯叫做王福仁。他的宗旨是“一个活口都不留”,率领一众手下西处流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当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本来在当时的条件下,侦破案件并不容易,但是其中一名成员在醉酒后,看着电视里38大案孙德林团伙的报道,十分自豪地说了一句:“我们干的事,绝对要比他们厉害。”就这样,案件打开了突破口。
怎么样,也够魔幻了吧?
至于他们超过孙德林团伙,随着案情的推进,相信大家都会有自己的答案。
好了,废话不多说,我们首接进入正题,看看王福仁团伙都干了些什么。*幻^想!姬\ .埂?芯·罪^全?
首犯就是王福仁,他出生于1963年10月29日,老家在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他家就住在一个小村子里,从面相上看不难看出他憨憨的,看上去甚至有点呆。但是谁也想不到,就是这么个看上去老实巴交的人,竟然能干出这么恶劣的事来。
王福仁从小就不喜欢读书,让他去上学,感觉就像是要去蹲监狱了。好不容易读完了初中,然后首接辍学回家种地。
不过那个年代初中文化水平也不错了,高中毕业的才有几个。
干了几天农活,他又受不了了,扔下锄头就开始混社会,渐渐的染上了小偷小摸的坏毛病。
不过他并不是干这事的料,很快就因为盗窃,1981年的时候被抓了进去。不仅没弄到多少钱,还混了个劳教三年。这也算是赶上好时候了,要是发生在两年后的话,很有可能就不是劳教这么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