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8章 火警铃的论证(第3页)

 “什么意思?”

 “因为凶手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安全的环境,还有将人挂上电梯井顶部不被发现的时间。

 “火警铃的确能够提供一个不被打扰的作案环境,但作为代价,凶手作案的时间则缩短了。一旦火警铃响,大家都会从自己的所在地之中出来寻找火灾发生的地点,之后命题1失效,大家发现旅馆内没有发生火灾,那么大家就会重新使用电梯,而且会比没有按下火警铃时使用的更频繁,除非凶手的作案时间极短,否则依旧有可能会被打扰。

 “而且,此时若是有人目睹在火警铃响的时候,从电梯里办完案出来的凶手,势必会感到怀疑——

 “有趣的是,他们怀疑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和凶手有着一样的逻辑:按下火警铃意味着有火灾发生,而发生了火灾之后,一般人出于安全,不会考虑搭乘电梯。

 “那么在火警铃响时,还赌命从电梯里出来的人,又是什么心态呢?除非凶手这时已经像下宫同学一样情绪激动到失去理智,否则嫌疑就会大幅增加。如果带着有色眼镜来看:这个人要不是知道火灾是假的;要不就是知道火灾根本不会波及到电梯,反正肯定是知道些什么,所以才会如此心安理得地在有火灾风险的情况下使用电梯。

 “而相反,如果凶手不按下火警铃,他完全可以通过观察我们所有人的动向,将上楼的森花迷晕后,挑一个一般没有人使用电梯的时间将人挂上,这样作案的时间更加充足,但在人少时使用电梯挂人被发现的风险,与按下火警铃集中一段时间的安全、和发现没有火灾后极大概率的被发现,对比一下是差不多的,甚至更小。

 “所以,除非两案的凶手是同一人,我并不认为电梯案的挂人者按下火警铃,会对他犯案带来什么实质性的好处。因此,火警铃应当是第一案杀害常森同学的凶手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