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通知(第2页)

 19世纪末虽然法律上允许离婚,但是基本不可能离。

 离婚首先要满足一长串的前置条件——首先是丈夫单方面负有极其严重的过失【譬如通奸/杀妻/不育】,同时需要多人作证,两人实在无法在一起生活,再得到教会的批准,这才能走上法庭。

 上了法庭,请求也极有可能被驳回。没有哪个法官,愿意在自己辖区内出现这种“道德败坏,罔顾世俗”的恶性案件。

 因此,比起离婚,爱丽丝印象更多的是杀夫或者杀妻的新闻。实在是难以离,又真的无法过下去,人们就只能选择一条极端的路了。

 在这些夫妻身边,甚至有一句俗语:“比起离婚,托法娜的香水更有用,四滴就能制造出一位可怜的寡妇。”

 当然,无论是正常的离婚,还是杀死另一半,说到底都围绕着一件事——财产分割。

 如果能不顾世俗的目光,还能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在某个夜晚悄悄出门直接私奔,那谁也反应不过来,谁也拦不下。

 “下定决心的玛莎将女儿留给了里奥,与情人离开了那里。所以,玛莎与莱利的结婚照很低调。”

 “真是让人想不到啊,满口利益的莱利先生居然会同意私奔……”

 很奇怪,英国目前的世俗可以接受男人当小三,出轨,乱搞,而不允许女人做同样的行为。

 但当两个人真正不择手段携手离开婚姻后,所有人都醒悟过来。此刻,无论男女,私奔都是他们终身无法抹去的污点。

 因为他们默认婚姻是一把长剑,男人天生享有握着剑柄来用剑伤人的权利。女人提出的离婚是想避开剑锋,抢夺剑柄,所以不被允许。

 而男人当小三,并不是想抢剑柄,而是享受头顶悬剑的刺激。

 这种行为伤害到了婚姻中的男人,但仍然没有撼动规则。

 可被抬到桌面上的不道德爱情,就是小三在夺剑了。

 私奔,更是直接扔掉了剑柄。世俗不再原谅,于是这把无柄剑分别刺入两边,将两人钉死在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