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十三(第3页)

 擅长背叛同伴的犹大,是耶稣的第十三个门徒。

 他把耶稣卖了三十个银币,那微薄的利益,被世人称作“血钱”。

 叮呤当啷,那是金币落地的声音。

 啪,砸在无名的血泊中。

 13个先令买不到两个白面包,却能买到一条被曾经的同伴主动出卖的人命。

 麦格伦是如此肆无忌惮的嘲讽克利切,因为他知道这个没读过书的家伙反应不过来圣经上的典故。

 他笑吟吟,又带着轻蔑的恶意:“不要13,难道还想要30?你们配吗?”

 克利切颤抖举起手,他的手上干干净净,最多是有一些捡相片时粘上的灰。

 然而克利切看到了很多,很多的东西。

 他这一辈子,没有赚过几个干净钱。

 他的钱靠偷,靠骗,靠让残疾的孩童去街上乞讨。

 但克利切从不为此感到自卑,因为他赚的钱也用在了好地方。

 用在了甜蜜之家的吃,穿,住,用在了他一时兴起举办的,属于孤儿们的舞会上。

 廉价的食物和玩具,足以让每个人都眉开目笑,簇拥着他,一声声高唱着:“克利切,克利切,你简直就是这里的国王!”

 他从来都不觉得他的钱脏,并且为自己的些许善心而感到沾沾自喜,从而更加努力的想要成为一个慈善家。

 他完全没有意识到,在多年之前,他在众目睽睽的刑场上,接过了最令人不齿的背叛血钱。

 舞会散场,灯光暗淡。

 横七竖八的桌椅旁,站着一个不起眼的女孩。

 那个女孩慢慢走到台前,她有着让克利切心动不已的甜美笑容。

 “皮尔森先生,卖了我的钱,你用到哪里去了?”

 女孩轻轻笑。

 克利切答不上来。

 就跟他自己说过一样,他对当年的事情都记不太清了。

 那13个先令,他拿去买面包吃了?或者去买双质地不错的袜子?不不不,克利切不舍得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花销,他可能拿去买帽子了……

 模糊的记忆让克利切露出绝望,他回答不了。

 区区十三个先令……

 区区十三个先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