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9章 民不报官不究
差役过来颐指气使:“诶,你,这里是人家做生意的地方,你们住马厩。”
站在房间门口的男子丝毫不惧道:“县令大人不是说了让我们住客栈吗?”
“没说让你们住客栈,你们住马厩。”
“公告上写了住客栈,没写马厩两个字。”
同福客栈门口也贴了张公告。
差役张着口。说实话,他不识字,公告内容是县衙书吏告诉他的,他不知道有没有“马厩”两个字。
差役道:“反正总之,你们是住马厩,不要影响人家做生意。”
“我影响他啥了!这房间本来也没人住。”
“住房间是要花钱的。”
“我给他钱不就完了?”
差役不想与百姓发生冲突。他只是奉命来这里送粮,刚才陪书吏询问百姓耽搁了一下,他又不是来这里主持公道的,于是对客栈老板娘道:“他说他花钱住,那我就没法管了。”
房间门口的壮汉,一看就是灾民,他有钱住客栈吗?
老板娘柔声细语道:“房间床铺一天四十文。”
壮汉道:“行,给我记在账上,走的时候结。”
这一听就是想赖着住,老板娘道:“要先付钱。”
“我现在哪有钱给你!等走的时候结。”
听听这话,有些无赖了。
老板娘无助的看向差役,差役好像是没听见一般,转身走了。
古代有“民不报官不究”的原则,像这种还未发生的民事纠纷,差役没义务帮他们解决。就算壮汉真的住进房间、赖了房钱,如果客栈老板不去衙门状告,县衙也是不管的。
老板娘无奈望着差役离开,见壮汉关上房门。对这一切,她软弱无能。
少华和拓跋于荣目睹了全过程,对他们来讲,他们也没有义务管。客栈又不是他的,他们只是住客而已。
一段小小插曲。其他灾民还是很本分的,没有像壮汉那般,非得要去“争取”个房间。
过了一会,客栈老板借土砻回来,媳妇跟他说了壮汉的事。老板去敲门,想让壮汉离开房间,可壮汉跟个煞神似的,老板也不敢惹,只能认倒霉。住就住吧,他别把店砸了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