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章 歃血为盟(第3页)

 祁公对身旁汉子道:“取关二爷画像来。”

 汉子转身进了堂屋,捧着一卷旧画轴出来

,在石桌上徐徐展开——画上关公丹凤眼、卧蚕眉,手持青龙偃月刀,面色赤红如燃。这是江湖结义时的老规矩,以关二爷为见证,背盟者必遭天谴。

 祁公负手立在画前,沉声道:“既要结盟,先把丑话说透。按‘帮规十八条’,我定下四桩事。”

 苏文彦忙堆起笑:“祁公尽管吩咐。”

 “其一,‘止戈令’。”祁公指向画像,“自今日起,两帮私斗者,按‘叛帮’论处——断右手废去功夫,逐出京城,永不得踏足外城半步。”

 这规矩源自江湖“打行”旧例,凡结义同盟者,私斗等同叛众,处置极严。

 “其二,‘分账例’。”他续道,“斩获之物,先提三成养战死弟兄家小,余下七成按人头均分。这是当年绿林营的老规矩,断不能改。”

 苏文彦咂咂嘴:“那伙人瞧着穷酸,怕是没什么斩获……”

 “规矩就是规矩。”祁公打断他,“其三,‘信报制’。交换消息时,可藏一处要害,但须有三事属实,若查得有假,按‘欺盟’论处。”

 “其四,‘休战期’。外敌退去后,须守满三年‘平安约’,三年内不得寻仇。这是‘帮会同盟’的老例,三年为期,足够化解恩怨。”

 说罢,他看向两人:“这四条,接不接?”

 冯琥与苏文彦对视一眼,齐声应道:“接。”

 祁公又道:“按‘质押制’,两帮各出一名‘质官’押在对方营中。若有背盟,先斩质官,再合众讨之。”

 这规矩脱胎于古代“质子”制度,江湖帮派结盟时常用,以亲属或心腹为质,确保盟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