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章 沈月的无助(第3页)

 

所以,她今天来找孟川,就是开诚布公的。

 

如果孟川愿意帮她最好,哪怕献出自己她也愿意。

 

如果孟川不愿意帮她,那她就什么都不要了。

 

股权,甚至整个上安地产,她都可以给孟川。

 

她只要沈安家破人亡。

 

“其实就算你把股权给我,陈丽和沈安都有一票否决权,想要拿下上安地产也是不容易的。”

 

孟川顾虑道。

 

要说孟川不心动那绝对是骗人的。

 

上安地产好歹是千亿市值的公司。

 

这是一笔不菲的财富。

 

但是,想要用最小的代价拿下上安地产,几乎不太可能。

 

“只要你能让上安地产出现重大失误投资,他们的一票否决权就失效了。”

 

沈月解释道。

 

原来上安地产在股权协议上有过约定。

 

沈安和陈丽拥有一票否决权,但股东也有一致行动人协议。

 

不管是选举还是重大决策、投资,当一票否决权和一致行动人相冲突时。

 

以一票否决权为主。

 

但有一个特殊情况。

 

当沈安有重大投资失误时,一票否决权失效,执行一致行动人的命令。

 

这是为防止沈安滥用一票否决权,侵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想要夺权,得先让沈安出现重大失误的投资。

 

“你的意思是,股东里有你的人?”

 

孟川疑惑地看着沈月。

 

“不错,股东里有超过半数的人是我的人,我能让股东执行一致行动人命令。”

 

沈月十分肯定地说道。

 

孟川佩服地看着沈月:

 

“好手段,在沈安的眼皮子底下,你居然还能拉拢超过半数的股东。”

 

孟川是真的很佩服沈月,她是真的很有能力。

 

一介女流,居然能做到这样,当真是巾帼不让须眉。

 

如果不是沈安苦苦相逼。

 

再多给沈月一些时间,说不定她都不需要假借孟川的手。

 

她自己就能整垮上安地产,把沈安踢出局。

 

“我不过是为了自保罢了。”

 

沈月自嘲地说道。

 

“行,我答应你,最多三天,上安地产会姓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