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制定律法基础(第2页)
以大汉朝廷为例,官员贪污1000万钱,只要你站队没有问题,这就不是事,而活不下去的普通百姓去抢劫一石粮食,基本就会面临斩首的刑罚。
“其实我们换一个角度看,官员贪污和普通人抢劫并无区别,大家都是抢,只是方法不同而己,为什么处罚会天差地别?”华夏临时民会的大厅里,一个中年人问出了自己心中的疑惑。
这个问题瞬间让在座的人沸腾了,这句话不好听,但是事实就是如此。
“这些问题正是我们要改变的地方。”荀彧作为临时负责人,他接着说道,“将军曾经告诉我们大家,民会除了监督,最主要就是立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
我们此前就在讨论这个问题,对于普通百姓而言,他们手中没有权力,他们作恶影响远小于官员。
在华夏,我们重点不应该是防范普通人作恶,应该是防范有权力的人作恶。
这些时日,我翻阅了大量朝廷卷宗和华夏卷宗发现一个很明显问题。
那就是量刑标准问题。”
不少人点了点头,今天来参加的主要以华夏法律方面学者为主,例如胡昭就在其中,还有刚到华夏的陈群等人。
胡昭微微点头,“文若会长的说法我支持,社会不公,首先来自律法不公平。
一首以来,我们制定律法的人都是站在统治阶层往下看百姓,大家有一个核心逻辑:那就是统御百姓。
这个逻辑我不多说,将军无数次说过,这是流氓逻辑,因为用百姓的钱粮去管控百姓,这是把天下百姓当成了傻子。
因此,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制定一个准则。
那就是重罚官,轻罚民。
我翻阅了了能查到的案件记录,那就是对权力者的纵容。
不久前华夏日报上有一段话我很认同,大致内容是这样的:如果我们依然走皇权道路,那么我们依然可以按照朝廷那套方式前进,这套方式无法诞生哲学思想,也无法开展逻辑课程,更无法创造发明提高生产力,但是他有一个好处,那就是管人,他能把百姓管得服服帖帖,管得百姓见到官员时腿就会不由自主的弯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