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8章 对通奸立法(第2页)

 “定罪与否,怎么定罪自有律法,有华夏人民审判团,最终法官也会解释。 

 现在我更关心通奸罪名是否保留?” 

 “我认为应该保留。” 

 “赞同,对于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应该重罚。” 

 “是啊!如果两个人过不下去就和离,没必要和人通奸。” 

 ……大街上,各种议论的声音不绝于耳。 

 最高法院,田丰拿着卷宗看了一遍,这个案发过程有多个目击证人,因此,案子本身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定罪?难的是如何让所有的人信服。 

 “院长,这个案子你打算怎么处理?”卫晖走进田丰办公室,微笑着说道。 

 卫晖就是常山郡帮助牛老三说话的男子,当时他拿着法官卢钰的书信到了奉高以后,他没想到,田丰亲自接待了他,两人谈了一番话以后,田丰就将卫晖留了下来,卫晖现在担任最高法院的立法解释起草员。 

 由于华夏立法权在议会,而司法的解释权在最高法院,每一条新的法律出来以后,最高法院都要负责对其进行解释,解释立法依据,以及为何这样立法?卫晖的工作就是专门起草解释草案的,这样的工作,必须熟悉古今律法。 

 “不是我打算怎么处理?应该是陈留法院打算怎么做?”田丰现在尽可能不干涉地方司法工作,因为不能把地方法院培养成下级。 

 “我认为可以参考当初牛老三买孩子一案审理,将这种案件交给人民审判团来决定。”卫晖说道。 

 提到人民审判团,这里面发生了一个小插曲,最开始,河北案子出来以后,大家叫陪审团,有人在报纸上公开质疑,说“陪审团“就是法官附庸,为何?“陪”这个字不就是陪同吗?就像朝廷审案一样,一些大案,很多部门的人跟着审理,但是他们没有任何权力决定案件结果和走向。 

 而随后提出了人民审判团,提出这个概念的是谁?华夏奉高大学司法学院院长胡昭。 

 他认为,人民审判团和法院是两个互相制衡的机构,只有这样,才能限制法官,不让法官胡来,同时,又能确保人民审判团的成员不会成为法官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