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6章 法律首先应该是保护好人(第3页)

 以吴老二案子为例,如果出现现场的鞋是另外一个人的,是不是嫌疑人就换一个了? 

 破案率是高了,但是冤案也会大幅度增加,冤案一旦增加,那就必然造成百姓对华夏司法的不认同,也会怀疑华夏立法的根本。 

 找出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无罪,原本就是司法系统人员的职责,而不应该让嫌疑人去证明自己是否有罪。 

 以吴老二的案子为例,按照司法推定,我可不可以这样说,有人在陷害吴老二?用

药物迷晕吴老二,故意将他鞋留在张翠花家里?这种可能性依然存在。 

 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办案的人说是谁就是谁,这不就和朝廷一样吗?我想整谁就整谁,送了钱的人就算罪犯也可以排除,没送钱和没关系的人就倒大霉?” 

 陈秋贤的话让满宠和田丰没法反驳,事实上就是如此。 

 陈秋贤接着说道,“长期下去,警察、法院这些原本是为人民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变成百姓畏惧的地方,那将是一件可悲的事情。 

 也许你们会说,重视证据,不担心放跑坏人吗? 

 我个人认为,宁愿证据不足放跑坏人,也不要在证据不足时冤枉一个好人,法律应该首先是保护好人,如果好人都得不到保护,我们说惩罚坏人,谁相信?大家更相信我们为了自己利益通过这种办法排除异己。 

 因此,我建议,华夏司法应该要做出取舍才行。 

 应该注重司法证据,不应该依靠司法推定来判刑。 

 想要提高破案率,我们就要利用各种资源,就像最近有人提出每个人指纹不一样,可以通过指纹对比来查案一样。同时,我们要提高每个人专业能力。 

 我们不能学朝廷,利用各种酷刑破案,酷刑最容易造成冤案,屈打成招西个字不仅仅只是说说。 

 同时,我们还得注重司法程序,案子重要,办案的人更要按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