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从下往上查(2)(第2页)
把刚才在后院讲的事再给楼予衡讲一遍,骆欢年讲到后面欲哭无泪。
“真的是个人,我看得真真切切的!但听到我喊叫后,其余镖师起床追出去看,都说只是一条白毛狗,叼着干粮跑远了。而且她们夜里只听见过狗叫,没听见有人的声音。”
楼予琼听得入神,抱紧楼予衡的胳膊,问:“然后呢?”
“然后、然后我吓得不轻……”骆欢年有些窘迫,挠着后脑勺答,“找了两个镖师陪我一起睡。”
就因为这事儿,回来被笑话一路。
这时,楼予衡想到什么,开口问:“那人头到窗户哪儿,高吗?”
“不高不高。”骆欢年摇头,“刚过窗框下面,但不是狗也不是小孩,就是一张很恐怖很疯癫的老人的脸!”
楼予衡再问:“和正常人跪着一般高?”
骆欢年尽量回想,点头,“对!”
见楼予衡微微颔首,楼予琼问:“你见过?”
“没有,她能撞见一个也是难得。”
楼予衡解释,“买人卖人,有合不合乎律令之分。
“寻常牙行派牙爹下去村子里收人,不论那户人家有何种苦衷,交易达成都是你情我愿。牙行给钱,签卖身契,入贱籍为俾仆。这样卖到主家干活,律令是允许的。
“像程锦之前那样,家里欠钱还不上,赌庄要拿人签卖身契干活抵债。有签字画押的借条在,赌庄要人也有理有据,官府多半会在卖身契上盖章。
“但有一种。
“不签卖身契,不去官府盖章,不入贱籍。私下将良家子绑卖,无本生意,低价卖出。这种一经发现,比杀人罚得还重,买卖者凌迟处死。知情不报者拔舌,断手,膝斩。”
官府对民间一切拥有绝对掌控权。
越过官府办事,将国之子民绑换为私利,轻则处死,重则连诛。
楼予衡看向骆欢年,再道:“这种事罚得广,要么一例出现便立即报上官府,要么就是屠村起步。
“你看到的那个,八成是膝斩之后命硬没死,苟且偷生到今日的。”
骆欢年一听这话,抬手抚顺胸口。
原来不是撞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