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章 诡辩(第3页)

 三人出了演武庭。 

 来到墩堡另一处空地。 

 这里有重兵看守,看管流寇俘虏。 

 此时的流寇俘虏被分成三伙。 

 有士兵分配稀粥,以确保他们不至于饿死。 

 何贵一眼望去,点点头。 

 这些人绝对是流寇,不用怀疑拉良冒功。 

 何贵疑问道:“为什么将俘虏分成三伙?” 

 武长风道:“这边一百多人会些手艺,且只是饥民,只不过让自己不至于饿死,跟着老贼混口饭吃的厮养。我打算将他们留下来,为堡内添砖加瓦。” 

 “中间这边则是什么都不会的流寇。” 

 “右边的是老贼,骑兵等主力。” 

 何贵恍然大悟,笑道:“没想到辨别的还挺快。” 

 “劲勇堡嫉慢如仇,连夜审查,做事效率自然快。” 

 随后,武长风带领何贵来到马场。 

 看了看缴获的马匹。 

 接着又去了仓库。 

 里面对方各种缴获来的残破不堪的盔甲和兵器。 

 再次回到演武庭。 

 何贵喝口茶润喉,道:“该看的都看了。我会如实向周大人汇报。” 

 武长风问道:“这次战利品都应该属于劲勇堡吧?” 

 “流寇的战利品确实属于你。”何贵没有把话说的太满:“靖边堡的,我不敢断言,还得再议。” 

 “可。” 

 武长风对此倒是不担忧,转而问道:“我有意在堡内打造兵甲,还望何大人在周大人面前美言几句,通融通融。” 

 如今的劲勇堡有铁匠,有火炉,加上武长风的指导,打造兵甲在技术层面并非难事。 

 但问题是,可不可以,是否合乎规定的问题。 

 明朝对兵器的制造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 

 在中央,工部虞衡清吏司下设立军器局和鞍辔局,负责武器装备制造工作。 

 各地卫所墩堡若要制造武器,尤其是火器,开工前需得到朝廷批准。 

 对于军户而言,他们虽属于军籍,但主要是承担军事任务,并非专门的兵器制造人员。 

 此外,《大明律》对民间私自持有和制造兵器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 

 私自制造并私自持有则罪再加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墩堡的军户也需遵守这些律法规定,私自打造兵器会受到严厉惩处。 

 武长风也不敢顶风作案,私自锻造,还是明说为好、。 

 何贵犹豫一下:“放在以前这事怕是通融不了。如今朝廷财政匮乏,你若自行打造兵甲,或许尚有周旋余地。我也不敢打包票,只能尽力而为。” 

 武长风为人处世向来不做那用人时朝前,不用时朝后的事。 

 “这是最新胭脂,嫂子应该喜欢。” 

 何贵瞪大眼睛,胭脂什么的,他不在意。 

 但这瓶子造型别致,材质奇异,当真是稀罕之物! 

 “使不得,使不得。” 

 何贵如是说,但收起胭脂的速度极快,武长风只看见一道残影,雪花膏便消失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