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暗中走访
对于洪梅向法院提出申请注销金波的户口这一点,他倒是没有太大的疑问。
毕竟,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西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宣告死亡后,即可依据《户口登记条例》注销户口。
像金波因为意外事件导致下落不明,只要时间满了两年就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注销户口了。
能多等两年,己经算是仁至义尽了。
他心里真正有疑问的点是,洪梅这么做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
是该尽的义务都己经尽到位了,实在没辙了只能这样做了?
还是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
无论怎么看,陈晓都觉得第二种可能性比较高。
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失踪人口被宣告死亡注销户口之后,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继承。
根据之前的调查报告显示,金波本身是个孤儿,无父无母无亲无友。
所以身为妻子的洪梅,毫无疑问就是继承财产的最大受益人。
一旦丈夫的户口被注销,她就可以独自继承所有财产。′鑫!丸`夲\榊`栈* ,已¨发′布?罪·辛¢章`踕?
念及至此,陈晓连忙开口问道:“张队,金波的户口注销以后,他的财产是怎么分配的?”
张万霖仔细想了想后,开口回道:“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或特殊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份额相同!”
“因为金波是孤儿,被绑架的那会儿双胞胎孩子才刚出生没多久,所以在财产分配方面,洪梅算是捡了大便宜,一个人占了全部的财产!”
“钱也归她,音像店也归她!”
闻言,陈晓又接着问道:“那后来洪梅有没有再婚?”
“有!”张万霖毫不犹豫的脱口而出道,“金波的户口被注销之后,洪梅就带着两个双胞胎孩子改嫁了!”
有了!注销户口的动机有了!
就是不知道,这一动机和金波遭到绑架失踪有没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