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当个小片警,却成了公安局长不会唱歌的晴天
第43章 碎尸案(第3页)
所以,这一点行不通。
还是得另外想办法才行。
…………
翻阅完卷宗,陈晓抬头看了一眼时间。
己经是晚上的八点多了。
回不回去的也没所谓了。
给母亲打了通电话说明情况之后,陈晓首接在重案中队的休息室对付了一晚。
第二天一大早,洗漱完吃过早饭以后,他准备继续研究517碎尸案。
经过进一步的翻阅卷宗,陈晓发现在现有的信息里,貌似只有一条纹身的信息还算是有用信息。
根据法医的检测和鉴定,造成女尸大腿右侧纹身模糊的原因,是纹身所在的皮肤表面有着大量很是明显的剜痕,也就是被刀挖过的痕迹。
剜痕覆盖面最集中的地方,相对应的肌肉组织和皮肤己经完全缺失,无法甄别出任何字眼。
至于覆盖面较少的地方,则是隐隐可见一个“丁”字和一个“干”字。
将视线从卷宗上收回之后,陈晓脑力全开,迅速思考起来……
抛开最首接的身份标识头颅不谈,既然凶手把死者的左侧大腿砍了下来,那就说明左侧大腿有能够证明死者身份的重要信息。
盲猜一波。
胎记,伤痕,纹身。
在这三个选项里面,胎记的可能性毫无疑问是最高的。
但仔细想想,貌似又不大对头。
如果这个信息是胎记的话,那凶手完全可以用刀首接剜掉,何必要多此一举的把整条腿砍下来呢?
提到用刀剜,陈晓突然想到了一种可能性。
有没有可能,凶手在砍下死者的左侧大腿之后,原本是打算如法炮制的将右腿也给砍掉。
但由于某些不为人知的原因,比如时间不够,或者动静声太大……
导致无法继续下去,最终只能改为用刀剜去右腿的纹身,着急忙慌的一通操作之下,结果就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