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消失的金手镯
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案件的侦办主体并非派出所,而是县级公安局刑侦大队或市级刑侦支队。
这意味着,虽然派出所能够参与到命案处理的过程中,但并不具备独立侦办此类案件的权限。
通常情况下,按照标准流程,派出所对于命案的处理方式如下。
在接到报警之后,派出所需迅速组织警力抵达现场。
首要任务是对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确保现场的完整性和证据的安全性。
紧接着,民警会制作初步的询问笔录,记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并对现场的证据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的灭失或损坏。
最后,就是全力协助刑侦部门开展深入的调查工作。
简而言之,一旦完成现场的处理工作,派出所就可以将命案首接移交给刑侦部门。
当然了,这是通常情况。
众所周知,凡事除了通常情况以外,还存在特殊情况。
就像陈晓之前在分局报到时,分局的相关领导特意提前给他打了招呼,告知他除了那些重大特大的命案外,一般的命案无需移交,而是可以首接授权给他进行侦破。-d~i?n\g~x¨s,w?.·c_o′m`
不仅如此,分局领导还特别授予了他一项小小的特权。
即:但凡碰到了命案需要分局协助,首接打个电话就好。
分局会全力支持他。
要人给人,要装备给装备。
这也是为什么,之前出警的时候会有分局的法医跟着一起出现场。
回到派出所的第一时间,陈晓当即宣布开会,全员参与的那种。
将案情通报之后,会议正式开始。
作为所长同时也是出警人员的陈晓率先发言。
“关于这起命案,我个人有很多的疑问!”
“洪菊芬的家境并不富裕,她住的院子从外观来看也普普通通,如果凶手的目的是谋财害命肯定不会选择对她下手,这是第一个疑问点!”
“案发现场还有洪菊芬的家中并没有任何翻动的迹象,除了那只金手镯之外没有丢失其他任何贵重物品,这是第二个疑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