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我宁可痛苦,我不要麻木,透过现象看本质的问题(第3页)

 刚生的女婴溺死、烫死、烧死、碾死。 

 这是中国古代那些养不起女孩的人家为了下胎生儿子,用异常狠毒的方法让她投胎时不敢再来自己家的残忍做法。 

 而溺女之风早在先秦时期就己存在,到了明清更加普遍,即使政府下令养不起的人家仍将女婴丢弃在郊外。 

 清末官员汪士铎的《乙丙日记》中竟提出奖赏溺之语,在这样的风气之下活下来的穷苦女孩仍难逃厄运。 

 本就妻妾成群的封建统治者又制造了娼妓制度,贫困又不断给其输送良家妇女。 

 而这种制度早在奴隶制时代就己存在,她们多数被迫沦落为娼,受尽人间的歧视和屈辱。 

 如果生在能养起女孩的人家,三从西德则要求女性一辈子都服从男性的统治,她们一般10岁会就开始被禁锢深闺中通过家庭教育来推行。 

 先秦时这种教育只在宗室女子婚前三个月进行,到了汉代女子书籍开始三从西德条理化和系统化,如班昭著的《女戒》约1600字都只在说明妇女应该卑弱柔顺。 

 唐代宋若华著的《女论语》则对妇女的一举一动都提出了更琐细的要求。 

 明清时王相修订的《女西书》将前人歧视妇女的旧迷信观念一一保存,还流传至近代成为妇女的启蒙读物。 

 但对于广大劳动妇女而言,除了长辈传授的纺织缝纫等技能外毫无教育可言。 

 当时一般家庭中的妇女手工劳动是辅助农业生产的,但在某些贫苦家庭中妇女劳动往往成为家庭生活的主要,甚至唯一来源。 

 她们从七八岁到老妪都要从早到晚不停的纺织劳作,但她们却一辈子被官府和地主剥削,挣扎在贫困的死亡线上。 

 可无论如何,妇女的贞洁都被看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宋代以后开始片面强调处女的贞洁,认为寡妇改嫁就是失节。 

 到了清代就连订婚的未婚夫死了也要守至或殉死,妇女偶尔被男人调戏侮辱则更要寻死。 

 在这样重重压迫下,中国古代妇女仍奋起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