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三大切入点,等死吧你!(第2页)

 

而且,所谓的“赎罪任务”,其内容本身就充满了恐惧元素,是剧本角色压抑、扭曲心理的外化和延伸。

 

“谜魇剧场”不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停止涉及恐惧元素的活动,反而变本加厉,将其作为对员工进行精神控制和惩罚的手段!

 

这是明知故犯,顶风作案!

 

要坐实这一指控,证据同样关键。

 

首先,需要调取李萌手机的gps轨迹记录,特别是她凌晨三点前往废弃医院执行任务时的定位数据。

 

这需要通过合法途径,向运营商申请调取相关基站数据,形成无法辩驳的行动轨迹链。

 

其次,门店的排班表和相关工作指令记录。如果能找到书面或电子版的排班记录,证明是门店负责人或管理层明确安排李萌在该时间段执行该任务,那么剧场方的管理责任将无可推卸!

 

这两个切入点,一个从“精神虐待”的高度进行刑事追责,一个从“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层面进行打击,双管齐下,足以让“谜魇剧场”及其负责人陈某喝上一壶!

然而,【逻辑神链】的分析并未就此停止。

 

张伟的思维触角,已经延伸到了更隐蔽,却同样致命的第三个突破口。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犯罪!

 

这个指控,直指“谜魇剧场”对李萌强制佩戴gps脚环的行为。

 

【逻辑神链】迅速调取并关联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第一个法条,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九条:“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单独同意,不得与劳动合同等其他授权捆绑”。

 

【逻辑神链】精准解读:李萌的实时位置信息,无疑属于“敏感个人信息”。

 

“谜魇剧场”在与李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附加协议中强制要求佩戴gps脚环并采集数据,却没有取得李萌的“单独同意”。

 

这种将敏感信息采集授权与劳动合同捆绑的行为,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第二个法条,则来自最高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检察监督指引》第八条:“强制佩戴智能设备采集生物数据视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