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你们所适用的是不是《刑事诉讼法》?(第2页)

 “综上所述,本案从立案到今天的庭审,己经出现了诸多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情形,令人触目惊心。” 

 “辩护人,只想问一个问题。” 

 “丰南区的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我们尊敬的丰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们所适用的,到底是不是《中****国刑事诉讼法》?!难道你们适用的是一套连普通公民都无法理解的,自创的‘法’吗?!” 

 短暂的沉寂后,张伟伸出了第二根手指。¨6+1~墈¨书·蛧* .庚¢新/嶵.全/ 

 “第二点,我们抛开本案所有的程序和证据问题不谈,我们只看我当事人陈强的行为本身。” 

 全场又安静下来,所有人都想听听,这个己经把天都捅了个窟窿的律师,接下来还要说什么。 

 王建原本溃散的眼神,勉强恢复了一丝焦点,他心里抱着最后一丝侥幸。 

 或许张伟在证据和程序上挑不出毛病,便会转而进行这种“情理”上的辩护,那他还有机会抓住这个漏洞进行反击。 

 “陈强,确实是收了李立春的2200元钱,这一点,他本人也承认。” 

 “但是,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是盗窃所得吗?不是!” 

 “这是李立春为了让陈强给她买包,主动转账给他的,这在民法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果陈强在收了钱之后,带着李立春去买了包;或者,他不愿意再和李立春交往,首接把钱还给了对方。辩护人相信,在座的任何一位,都不会认为陈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陈强收了钱,却没有履行赠与的附加条件,并且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我们客观地说,陈强的这种行为,可能确实背离了我们社会朴素的道德观念,显得不够厚道,甚至有些‘渣’。” 

 张伟的语气变得无比郑重。 

 “但是,辩护人想在这里强调一点——” 

 “刑事审判,不是道德审判!” 

 “我们今天坐在这里,不是要

用法律,去惩罚一个在情感关系中犯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