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我信你
他抬起眼,目光平静地注视着眼睛红肿的张芬。
事情的脉络,在他脑海中已经清晰无比。
张芬的弟弟张强,在下班路上,偶遇自已的高中情敌与人当街争吵。
他非但没有绕路走,反而停下来看热闹。
不仅看,还在关键时刻,用言语“拱火”,最终导致事态升级,大打出手。
结果,他这个“旁观者”,被所有动手的打人者一致指认为幕后主使,最终被法院认定为主犯,重判七年。
张伟的嘴角,勾起一抹意味不明的弧度。
网络上流传已久的那个梗——“看热闹被判刑”,终于以一种最残酷的方式,照进了现实。
在他的专业判断中,所谓的“看热闹”,在法律上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无非三种情况。
第一种,也是绝大多数“吃瓜群众”的情况,叫“单纯围观”。
若只是单纯围观,没有实施任何参与、帮助、教唆等行为,通常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警察来了,问完话就可以回家。
显然,张强不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种,叫“不作为犯罪”。
这种情况很特殊,它只适用于那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
比如,正在执勤的警察、保安,或者对受害者负有监护、救助义务的特定人群。他们眼睁睁看着犯罪发生却不阻止,才会构成犯罪。
经过先前的了解,张强只是一个工厂的生产工人,所以他同样不属于这种情况。
那么,剩下的就只有第三种,也是一审法院判决的逻辑基石——共同犯罪。
在刑法上,当一个围观者的言语或行为,对打架事件起到了鼓励、煽动、教唆的作用时,他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参与者。
他的“嘴”,和别人的“拳头”,共同造成了伤害结果,需要共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张芬刚才的描述来看,她弟弟张强的行为,完全符合“教唆犯”的特征。
一审法院将他认定为主犯,从法理逻辑上讲,确实能够自洽!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看热闹的时候要安静地看,不要起哄,不要说一些让人误会的话!
特别是其中有人与你有恩怨的时候,更要管好自已的嘴!
祸从口出啊!
张芬哆嗦着嘴唇,几乎是用哀求的语气问道:“张律师!我弟弟……他还有救吗?”
“他不会真的……真的要进去蹲七年吧?他媳妇才刚刚生下孩子,还在坐月子啊……”
张伟的神情严肃起来,他没有给予任何廉价的安慰,而是陈述着现实。
“张女士,从你的描述上看,你弟弟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中的教唆行为。”
“什么?!”
这句话如同一道晴天霹雳,让张芬的脸色瞬间煞白。
她猛地站起身,一把抓住张伟的手臂。
“张律师,求求你了!你一定要救救他!我们都是普通的工薪家庭,他家媳妇刚刚生完孩子,家里全靠他一个人撑着!他要是进去了,这个家就塌了啊!”
张伟轻轻拍了拍她紧抓着自已的手,示意她冷静。
“张女士,你跟我说这些没有用。”
“法律,只看证据。”
“虽然从逻辑推论上,他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最终定罪,靠的是证据链。一审法院,是依靠什么证据认定你弟弟是主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