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6章 我信你(第3页)

这个案子,看似证据对张强极为不利。

但张伟的思维,却瞬间抓住了那个最核心的,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要害。

只要对方没有一锤定音的铁证,他就可以从“犯意联络”和“因果关系”上,把整个案子的地基彻底掀翻!

一个心智正常的成年人,真的会因为一个陌生路人的几句叫喊,就突然产生将人打成重伤的犯罪故意?

这在行为逻辑学上,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疑点!

张伟的指尖在桌面上轻轻敲击,脑海中已经构建出二审法庭的攻防沙盘。

他要攻击的第一个点,就是犯罪者的精神状态。

那几个动手打人的人,当时喝酒了吗?

如果他们酩酊大醉,神志不清,那么张强的起哄,确实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冲突恶性升级的催化剂。

这种情况下,张强或许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罪名更倾向于“寻衅滋事”,顶格处理也就是治安拘留,绝不可能构成重伤害罪的“教唆犯”。

可如果那几个人当时是清醒的呢?

他们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已的拳头会造成什么后果,有着清晰的认知和预判。

那么,一个陌生人的几句叫喊,在法律上,就根本不足以成为他们实施重伤害行为的“决定性原因”。

他们的行为,源于他们自已的主观恶意,而不是张强的嘴。

其次,也是最致命的一点——“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刑法上的“教唆”,不是简单的煽风点火。

它要求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存在某种能够传递“犯意”的联络。

比如,张强是他们的老大,或者与他们有明确的利益关系。

可现在呢?

张强只是一个萍水相逢的路人!

他凭什么“指挥”得动那几个打人者?他的话,又凭什么能被法庭认定为具有强制性的“犯意传达”?

没有这个前提,所谓的“教唆”,就是空中楼阁!

如果张芬没有隐瞒,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看似逻辑自洽,实则是在和稀泥!

张伟几乎可以断定,承办法官极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为了尽快结案,采纳了那几个打人者“法不责众,转嫁主犯”的甩锅证词,强行用一个看似合理的“推论”,替代了严谨的证据链!

这在二审,就是最致命的程序瑕疵!

想到这里,张伟的嘴角勾起一抹冷冽的弧度。

他抬起眼,目光平静地注视着眼睛红肿的张芬。

“你可以放心。”

“如果你说的都是事实,如果一审判决的核心证据,真的只有那段无声的、模糊的监控,和那几个打人者为了推卸责任的证词……”

张伟的身体微微前倾,一字一句,掷地有声。

“我有很大的把握,为你弟弟做无罪辩护。”

张芬激动得连连点头,语无伦次地道着谢。

张伟拿起桌上的电话,朝着门外喊道:

“志远!带张女士去会客室,签订委托协议!”

办公室的门被推开。

然而,走进来的,却不是那个高高壮壮的张志远。

而是一身得体职业套裙,身姿窈窕的苏婉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