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7章 片面教唆,也是教唆!(第2页)

 

王自健起身说道:“辩护人是不是有些着急了?”

 

他转向审判席,微微躬身。

 

“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辩护人是在偷换概念!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庸俗化为街头抬杠!”

 

他强迫自已冷静,大脑中那条唯一的生路,被他牢牢抓住!

 

“辩护人机械地理解‘意识联络’,认为必须双方有明确的事前通谋或事中交流!”

 

“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早已承认‘片面的教唆’!”

 

“所谓片面的教唆,就是指教唆者单方面地引起他人犯意,即使实行犯并不确切知道是谁教唆的,或者双方没有双向沟通!比如,利用匿名信件,利用网络发帖,在人群中高声呐喊,这些都可以构成教唆!”

 

“在本案中,张强的言行是公开的、直接的!作用于现场所有人的!”

 
“那三名打人者,虽然不认识张强,但他们明确感知并接收到了其煽动信息,并在该信息的直接影响下实施了犯罪!这完全符合片面教唆的特征!”

 

“更进一步说!”

 

王自健的气势再度攀升,他找到了反击的节奏,声音也变得洪亮。

 

“在突发性、偶发性的共同犯罪中,比如聚众斗殴,意识联络往往就是通过即时性的言语、动作、眼神在现场快速形成的!”

 

“张强的公开煽动和动作,三名打人者的即时响应和行动,在那个特定的现场情境下,已经形成了一种事实上的、默示的‘共同行动合意’!”

 

“这个合意就是——一起收拾被害人!”

 

“辩护人因为双方不认识,就否定这种基于情境即时形成的共同故意,是对刑法理论的无知!是想将复杂的司法实践,简化为一加一等于二的数学题!这是幼稚的!”

 

“张强,就是这个短暂暴力共同体的‘精神领袖’和‘行动发起人’!他虽未动手,但其教唆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到了发起、推动、决定性的作用!认定其为主犯,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