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尘埃落定(第3页)
“本庭在此说明,宣告上诉人张强无罪,是基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作出的裁判。”
“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具有任何正当性。”
“张强在公共场所,针对正在发生的纠纷,非但不予劝解,反而以侮辱性言语起哄、煽动,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明确违反《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
他的目光转向辩护席。
“本庭在此,对上诉人张强的行为,予以严肃的口头训诫。”
“同时,本庭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本案管辖地的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张强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说完,周建国心中百感交集。
这个判决,在合议庭内部也曾有过激烈的争论。
那个叫张伟的年轻人,最后那番关于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的论述,才是刑法上无罪的关键!
不然,上诉人少说也要判个寻衅滋事罪,进去蹲个半年一年的!
刑法,是重器,非万不得已,不可轻用。
如果今天,为了平息一时的民愤,为了惩罚一个“嘴贱”的看客,就轻易地模糊了这条界线,将一个本该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训的行为,用刑法这柄最沉重的铁锤去定罪。
那么,它打开的,将是一个无比可怕的潘多拉魔盒。
那意味着司法权力的滥用,意味着“口袋罪”的阴影将笼罩在每一个公民的头顶。
那才是对法治,最根本的伤害。
无罪判决,是合议庭在坚守刑法的最后底线,守住“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的根本原则。
而这份司法建议书,则是为了回应民众朴素的正义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它清晰地向社会宣告:法律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破坏秩序的人,但惩罚,必须与罪责相适应。
罚当其罪,这才是法治精神的核心。
周建国收回思绪,最后看了一眼面如死灰的王自健,和神色平静的张伟。
他拿起法槌,重重落下!
“判决宣告完毕!”
“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