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惊弓之鸟(第2页)

 看来,昨晚那封匿名邮件,确实给他带来了不小的“惊喜”。 

 顾明轩本人没有出现。这在我的意料之中。他现在恐怕正焦头烂额地应付公司的调查和那些被惊动的“大佬”,根本无暇,也不敢亲自出现在这种场合。e秒?&?章?节,¢小e说?网t~ ?]追|d最?¨新^2章\%?节·.¥ 

 听证会开始。 

 周律师果然代表顾明轩,就财产保全提出了异议,声称法院冻结的资产范围过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顾明轩的个人生活,并再次强调大部分资产属于“婚前财产”或“公司财产”,与我无关。 

 对此,王律师早有准备。他条理清晰地逐一反驳,不仅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更重要的是,他提交了财经调查机构出具的初步报告(隐去了最核心的境外账户追踪细节,只保留了国内部分和关联交易疑点),以及我日记中关于顾明轩承认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高风险投资和赠予第三者的相关记录(同样经过了筛选和模糊化处理)。 

 这些证据虽然还不足以完全证明顾明轩的经济犯罪,但足以让法官对周律师所谓的“婚前财产”、“公司财产”产生严重的质疑! 

 王律师更是言辞犀利地指出:“被告方在公司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的情况下,非但不积极配合调查、保护包括原告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反而急于解除财产保全,其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昭然若揭!我们有理由相信,被告方所谓的‘婚前财产’和‘公司财产’,很可能包含了大量需要依法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甚至……可能涉及非法所得!” 

 周律师的脸色变得非常难看,几次想开口反驳,都被王律师有力的证据和逻辑怼了回去,显得十分被动。 

 接下来,是关于精神鉴定申请的交锋。 

 周律师果然拿出了一些所谓的“证据”,包括一段经过恶意剪辑的、我在家中情绪激动时摔东西的监控录像(应该是顾明轩早就偷偷安装的!),还有一份据称是某位“心理咨询师”出具的、暗示我“情绪不稳定、有偏执倾向”的“评估报告”。 

 “法官阁下,”周律师义正言辞地说,“我的当事人顾明轩先生,长期遭受苏女士的精神压力和情绪暴力,此次离婚,更是对其造成了巨大刺激,导致其言行异常。我们有理由怀疑苏女士目前的精神状态是否适合参与离婚诉讼,以及……是否能对巨额财产做出理智的判断。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