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2章 突破口(第2页)

李梅的举报材料沈青云看了,单从纸面上来看,确实值得同情。

但沈青云却没有完全相信,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沈青云知道,身为警察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甚至于。

哪怕在一起案件当中,有某一方明显是弱者,也要保持公平公正的心态,不能抱着同情心去办案。

这涉及到一个公平执法的问题。

在社会生活中,当矛盾与纠纷出现时,人们往往会第一时间寻求警察的帮助。

但警察执法绝不是简单地倾听一方讲述,更不能仅凭情感偏向所谓的弱者,这背后有着深刻的法理与现实考量。

从法律原则层面来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执法的根本准则。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强者还是弱者,都应得到公正的对待。

每一个案件都包含着复杂的事实和情节,仅仅听信一方的陈述,极有可能被虚假信息误导,从而得出错误的判断。

比如在一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表面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可能通过夸大事实、编造谎言来获取同情,但实际上其诉求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警察只听一面之词,就会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破坏法律的公正性。

此外,司法程序强调证据的收集与审查,只有通过多方调查、核实证据,才能还原事件的真实全貌。警察若仅凭主观同情弱者,不注重证据,不仅会导致错案的发生,还会动摇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削弱法律的权威性。

从现实情况出发,“弱者”的定义并非绝对。在一些冲突事件中,表面上的弱者可能在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中存在过错。

例如在邻里纠纷中,一方可能因为体型弱小、经济条件较差而被视为弱者,但实际上可能是其长期挑衅、故意滋事才引发矛盾。

如果警察只同情这一表面上的弱者,忽视另一方的合理诉求,不仅无法真正解决矛盾,还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而且,片面地同情弱者可能会助长不良风气,让一些人利用他人的同情心和警察的善意来谋取私利,破坏社会的诚信体系和法治环境。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某些碰瓷的老年人和喜欢打拳的女人。

前者仗着年纪大就敢胡说八道,动不动就摆出一副要死要活的姿态没理辩三分。

而后者,嘴上嚷嚷着男女平等,但同样的事情却总喜欢玩双标。

这不是沈青云信口雌黄,而是某些人的行为确实让人无语。

沈青云就曾经处理过两个案子,男人出轨,妻子劈头盖脸一顿暴打,到派出所说自己是情绪激动的合理发泄。但女方出轨,被男人发现一顿暴打,女方表示这是家暴,要告到男人倾家荡产。

一个你以结婚为目的谈恋爱都会被人说功利的年代,什么奇葩的事情都会发生。

至于云山市这个案子,沈青云现在百分之百可以笃定,薛正义的失踪,一定和周川有关系,甚至这背后还有更大的利益纠葛。

否则的话,周川不会在省公安厅督导组抓捕他之后突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