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杖责(第3页)

 反正就是这陈绣在诗会上出尽风头,然后在休息的时候与任三小姐在池塘边发生口角,然后任三小姐把人给推池塘里了。

 事情就发生在诗会上,不少人都看到了,做不得假。

 虽然听不到她们说了什么,但三小姐把人推下池塘是不争的事实。

 三小姐回来后,对府内长辈的说法是那陈绣目中无人,路过她身旁的时候冷哼并以眼神挑衅。

 但这些都不重要了,对外解释是那陈绣不小心掉进湖里,三小姐伸手只是想要救人,拉她一把。

 对方不过是一五品小官的小姐,回来后也不敢说什么。

 但这关起门后,处理方式就不一样了。

 主子出了事,肯定是底下的人倒霉。

 主子犯错你为什么不拦着?

 主子犯浑是不是你教唆的?

 你为什么不机灵点提前察觉?害得主子伸手救人不成,还背了个害人的骂名。

 丫鬟绿萍失职,让小姐去到池塘边这种是非之地,突发情况也比主人动作慢害得主人背上骂名。

 这是二房的说法。

 站在绿萍丫鬟的角度来看自然是冤枉的,但事实并不重要。

 此时这丫鬟已经被打了不知多少下,鲜血都从腿上衣裙透出,再加上她惨叫连连,看起来可怜又渗人。

 二房夫人坐在主屋前的一张大椅,面上却无波动。

 待看到小晴一众进门后才示意底下的人停下,然后脸上挂着笑容和小晴搭话。

 和大夫人一样,二夫人也和小晴寒暄几句,问候了一下老太君并表示感谢。

 当然,红包也发了,小晴这个带头大丫鬟的红包更鼓,她隔着荷包捏了一下,里面是个裸子。

 小晴这眼看对方办着事呢,便很有眼色地将东西交接完后立刻离开。

 离开二房大院,后面还能听见渐渐变小的声音。

 “夫人!绿萍昏过去了!已杖责二十七!”

 “浇醒!打满四十后关进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