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大英帝国爵位册封之议(第3页)

 如此看来,亨利的人生着实有些凄凉。 

 实际上,塞西莉亚姑妈长久以来都扮演着类似母亲的角色,既然她期望亨利这般称呼,他也没有拒绝的理由。 

 说实话,想到自己也有了可称呼为母亲的人,心底也会涌起一丝暖意。 

 “这一切都多亏了陛下您的关照,我满心感激。” 

 “这是我分内之事,接受你的感谢反倒让我有些难为情。下周的爵位授予仪式亦是如此。作为大英帝国的女王,给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授予爵位乃理所当然,你就坦然接受吧。” 

 “我定会竭尽全力。” 

 显然,女王如今己逐渐适应自己的身份,虽言辞极为礼貌,但语气中透着自信与威严。 

 似乎察觉到了亨利的目光,维多利亚女王优雅一笑,轻轻举起酒杯。 

 “下周你便要正式获得英格兰的爵位了,能和我讲讲你的感想吗?” 

 “想到能进入上议院,我着实深感荣幸。虽说我还未满21岁,无法参与演讲和投票,但在此之前,我还有诸多知识需要学习,诸多事务需要观察。” 

 “真希望不是阿伦伯爵在上议院学习观察,而是上议院能从阿伦伯爵的智慧中汲取养分。近来我听闻对 上议院的不满之声愈发强烈。” 

 “下议院和上议院的对立由来己久。陛下您认为责任全然在上议院吗?” 

 维多利亚女王优雅地切着刚呈上的鹿肉,似觉有趣地反问道:“不是阿伦伯爵你曾说上议院的影响力势必会减弱吗?” 

 “自这个国家采用投票制度以来,这确实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未来归未来,我们仍生活在当下。陛下您应当关注这一趋势。” 

 即便上议院的权力注定走向衰落,可当下其力量依旧强大。 

 这不仅仅是因为上议院所掌控的权力本身强大,还因为其中成员所拥有的权力、财富和影响力,依旧遍布整个大英帝国。 

 综合考量,如今逐渐壮大的下议院与相较以往有所削弱的上议院,达到了一种力量平衡。 

 而唯有当双方力量平衡时,作为仅拥有礼仪性权力的国王,才迎来了彰显自身存在感的契机。 

 仅仅因为上议院力量减弱,便愈发倾向于下议院的意见,这几乎等同于放弃自身权利。 

 以女王的聪慧,仅通过方才这番对话,理应能领会亨利话语中的深意。 

 不出所料,维多利亚女王佯装细细品味葡萄酒的滋味,沉默片刻。很快,作为餐后甜点的奶酪、水果和蛋糕上桌,她极为自然地转换了话题。 

 “啊,说起来,我差点忘了。首相提交推荐书时,还让我同意内阁的组成。阿伦伯爵,你不是来自清国吗?” 

 “……嗯?” 

 虽说依照礼仪,任命内阁高级职位需得到国王同意,这一点亨利自然清楚。 

 可为何话题突然从这里转到清国,亨利一时有些摸不着头脑。 

 “难道首相未曾告知你?明年新组建的内阁成员名单中也有阿伦伯爵你的名字。” 

 “我的名字?” 

 竟要让一个刚满18岁的毛头小子担任内阁高级职位? 

 而且事先都不与他商议? 

 罗伯特·皮尔首相,近来莫不是太过关注他,有意给他惊喜? 

 “首相的意见极为坚决,且朝野上下意见一致,所以我便同意了。虽说你会成为最年轻的次官,但我相信阿伦伯爵你定能胜任。” 

 “不是……即便未考虑我的意见,可为何突然提及清国……?” 

 “这一点我也有些疑惑。但首相称没问题。反正阿伦伯爵你精通清国的文化和语言。” 

 毕竟这个时代的西方人对

东方文化和思想几乎一无所知,根本无法正确理解中国的统治秩序和概念。 

 “基于我原本在清国的身份,我对清国的语言和文化确有一定了解。或者说,至少在上议院的议员中,我应当是最为了解的。” 

 “所以打算任命阿伦伯爵你为临时外交部次官。你应当清楚,近年来,对清国的贸易逆差己累积到极为严重的程度,且毫无改善迹象。加之当下外交摩擦不断,局势愈发严峻。” 

 也就是说,想让一位熟悉清国语言和文化的贵族去处理相关事务,看能否有所改观。 

 嗯,在当下这一情形下,贸易收支糟糕透顶,他们的意图亨利能够理解。 

 然而……如今与清国的外交关系一团乱麻,不正是因为他们贩卖鸦片吗? 

 这些虚伪又疯狂的家伙。 

 在他们眼中,亚洲不就是印度、清国,再不济就是支那? 

 就因为亨利是中英混血,便想让亨利为改善与“故乡”清国的关系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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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一词由来己久,至于在国体意义上以“中国”的称号做为实行现代主权国家的权利,则是首至1689年9月7日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后首次出现于正式条约上。译为:emperor of a, 

 清朝之前,“中国”二字并未被特定朝代使用。 

 自清朝入主中原,取代明朝后,清政府开始以“中国”自称其统治区域。 

 在清顺治时期的政治文书中,“中国”的称呼开始出现,并在康熙朝中期后普遍使用。 

 此后,清皇室及八旗贵族普遍认同“中国”,并自称“中国人”。 

 在与外来国家的交往中,这种称呼也得以体现。 

 所以清朝无论自称还是他称,使用中国己成惯例,甚至在1909年,清朝在中国第一部成文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中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自称为“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