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如草芥,待我重新书写阿拉木汗常安
第10章 总角之好(第3页)
常喆是六十年代少有的独生子女,父母都是地质队的,唱着“我为祖国找石油”奔赴了边疆戈壁,让小小的常喆留守在江南水乡,跟奶奶过。
奶奶孙女孙子多,照看不过来,常喆就被送到小姑家。
常喆的妈妈是北方人,高大健壮,遗传给常哲一双溜直的大长腿和挺拔的身材。
还有一张永远不愿意吃亏的嘴,尽管是寄人篱下,差点就鸠占鹊巢,十几年锲而不舍地和赵小姩抢夺生存空间和亲人的爱。
直到上了初中,知道不能和赵小姩永远在一起了,他才离开赵家庄回了奶奶家,毕业后去当了兵。
在常喆父母眼中革命事业最伟大,儿子就是祖国的建设者,有饭吃有书念有工作就是合格的、幸福的。
退伍回原籍是常喆自己的选择,相对父母这样的鸿鹄来说,他就是屋檐下的燕雀,非常恋家,恋亲人。
赵家庄是他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回上溪镇是他合适的选择。
他从小以为比他矮半头的“兔子”可以永远养在身边,抬眼就能看见,时时会被他气得张牙舞爪,表情生动。
养在赵家,父母是给了生活费的,小姑也确实把他当亲儿子养。很多时候孩子们之间的小打小闹,小姑多数判赵小姩不讲理,这就是明晃晃的撑腰,尽管暗地里会引发赵小姩更强烈的反抗。
但是,赵小姩赶也赶不走他,大人都说两个小孩会一辈子在一起的,说久了,所有人都信了,尤其是他,深信不疑。
常喆看着赵小姩的“白蘑菇头”,嘴角漾起苦涩的笑。
小时候希望喜欢的人是自己家的,长大后却突然希望她不是自家的,而是可以变成自家的那种。
常喆见输液瓶快到底了,出去喊护士进来换了新的。
又检查了一下橱柜,看见有米有电饭锅,先煮了一锅米饭。
蔡洁兴冲冲踩着米香味回了病房,见一青年男子在忙着做饭。
心下一沉:自己这个高薪工作才干了一天,就被人顶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