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四合院-入住条件

钱主任又说道:“其实还是有些地方是能安排的,咱们辖区就有好些院子是空着的。只是里面的房屋破败不堪,就跟中院和后院的那几间差不多。”


 简述问道:“街道办怎么不找人把那些房子修缮一下呢?”


 钱主任说道:“没钱呗,咱们国家百废待兴,用钱的地方多,难免有照顾不到的地方。为此国家还出台了政策,允许公房私建。不过你也知道,租不起私房的,恰恰都是些没钱的老百姓。这政策出台后,没能发挥什么作用。住不起房的,还是没房子住。掏得起钱盖房子的,都是不缺房子的人。而且现在国家各处都在大建设大改造,这用工的人数多了,住房也就更紧张了。”


 国家财政困难这一点,简述是知道。现在是五七年,国家还有余力改善民生。等到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北面的老大哥开始催债,那时国家才真的是举步维艰。


 说到这里,钱主任的意思,简述大致是明白的。他虽然是一个过客,但同理心是不缺的。再说这个世界的房产,他又带不走。于是,简述说道:“钱姨,你那边要是有合适的人选,可以安排住进来。就我一个人,住这么大的院子,其实挺害怕的。”


 钱主任不好意思地笑着说道:“我留下来就是想跟商量这件事。就我刚刚提过的那几户,真是不能再等了。”既然简述同意了让外人住进来,老齐头的事也就能顺理成章地安排,这样既不显山,也不露水。


 简述突然想起了什么,问道:“钱姨,这么大的院子归我个人所有,国家允许吗?”说实话,知道天道演化出这么大一个院子给他时,简述的第一反应是他这个院子保不住了。这不仅仅是成份界定的问题,而是对这个时期的华国政权的挑衅。


 钱主任却奇怪地看了简述一眼,反问道:“你怎么这么想?”


 简述说道:“咱们国家不是不允许……”简述对这个时代的了解都是通过文字资料和一些影视作品。在固有的印象中,简述看到了华国建国初期对国内资本的掠夺、限制和打压。也看到了一个新的社会形态从萌芽到成长的艰辛与苦难。


 没等简述说完,钱主任就明白了简述的意思,她有些无奈地解释道:“首先,你要清楚国家对私人的合法房产是保护。其次,你这个院子是他人无偿赠与的,这说明来源明确,不存在压价、强夺等行为。最后,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上一任房主购买房产所用的资金也是其合法收入……关于私房保护政策在开国大典之前就已经颁布了。”


 四九年八月十一日在《关于城市房产、房租的性质和政策》一文提到禁止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任意占用私人房屋。所以华国从未有过没收私人房产的事情,除了那十年。不过后来,国家纠正了这个时期的错误,归还了被没收的房产,并给予了一定的补偿,这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