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4章 心理画像(第2页)

 秦仁杰在多年的刑侦工作中,有一套从实践中来且屡被实践所检验的刑侦理论,叫做“罪案现场心理画像技术”。

 秦仁杰认为:通过犯罪嫌疑人留在罪案现场的行为痕迹,可以推断出他们的犯罪心理,据此再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结构进行分析,进而就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画像。

 有了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画像。侦破案子就有了准确的靶心,有了侦查方向。对此,秦仁杰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只要把犯罪嫌疑人看透了,也就把犯罪嫌疑人抓住了。

 在“马迹村凶杀案”专案组分析会上,秦仁杰根据三名被害人的死状,进行推断和分析。

 秦仁杰说:“这两起案子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是枪伤一样都是霰弹枪所为,二是伤口的位置一样都是脑后枕骨处,三是作案方法都相似,三名被害人都是不着片缕遭到杀害。因此,我认为这两起命案可以并案侦查。”

 法医王鹏说:“根据尸检结果鉴定,三名被害人都是被迫脱掉衣服,面朝下趴在他上或者跪在地上,被凶手用霰弹枪顶着后枕骨开枪射杀。”

 秦仁杰接过王鹏的话道:“犯罪嫌疑人这样的杀人方式不仅手段残忍,而且具有处决被害人的特征。由此可以推断,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在部队服过役,从事过枪决犯人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