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81章 帝统不可轻干犯(二)(第2页)
因此杀人,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仅仅是贬谪等,朱载坖显然也不能接受,他们之所以上疏申救王祖嫡,实际上是在内心其实是认同王祖嫡的说法的,只不过没有表露出来罢了,就他们这种行为,放在太、成祖朝,早就让他们三族团聚了,但是朱载坖毕竟不是太祖、成祖,不可能这样去杀戮臣子,不过让朱载坖就这么将他们轻轻放过,显然是不可能的。
到底应该怎么处理他们,其实朱载坖还是费了一番功夫的,重臣们所建议的罢官、夺职甚至流放在朱载坖看来都是自罚三杯罢了,没有任何意义,但是加以诛戮又不太现实,所以朱载坖为此还是很伤脑筋的。
最后司礼监冯保向朱载坖提了一个建议,就是恢复两宋时的编管制度,专门用于收拾这样的臣子。所谓编管,按照宋刑统的说法,就是不文面而流者,谓之编管。
看起来编管的惩罚是不重的,比之流刑尚轻,又没有肉刑的痛苦,看似是一种相对比较轻的惩罚方式,至少比之庭杖要体面多了,按照宋刑统的规定,编管就是一种收编罪犯户籍,限制其自由,并加以管束的方法,被编管的官员会被剥夺官身和功名,押送到边远地区,并安排一定的官兵加以看管,约束其行动。
想当年苏东坡就因为乌台诗案被编管。编管对于官员们杀伤力最大的就是除名勒停,在编管期间,被编管人的政治权力相当于是被基本剥夺的,虽然看似被编管的犯官比之一般的罪犯要好些,但是实际上被编管人是要受到各级官府的严厉监视的。
第一个就是押送,按照宋代规定,被编管的犯官押送程序是十分严格的,押送编管人有严格的规定,罪状、随行家属财物、住所要详细记录于牒便于检查,到达一个地方要立即上报所在地的提点刑狱司审查,到达了所隶属的州县,要回报原来断案的官司。
被编管的犯官要受到地方官府和朝廷的时刻监视,不准离开所规定的地方,州县每十日要查看被编管的犯官行踪,提点刑狱司每月都要将辖区内所有被编管犯官的情况汇总,每三月向政事堂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