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2章 人贩子(第2页)

  女孩如果是小孩,或者是婴儿,那不太好转手。

  但反过来,女孩一旦长大了,尤其是长得好的,那绝对好转手,多的是那种穷乡僻壤的单身汉需要。

  要说陈乐最恨哪种人,人贩子绝对是第一,比嘎腰子的、还有和尚、还有强奸犯都可恨!

  因为嘎腰子的骗人到缅甸,基本都是因为个人的贪欲,甚至有些就是不信邪非要去才被嘎的。

  和尚是吃百家饭,却无任何贡献。

  就连安慰人,都让人家求下辈子!

  强奸犯除了少数,都属于一时兴起,而且量刑不轻,算是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只有人贩子,拐卖一个就会破坏两个家庭,堪称罪孽深重。

  罪加一等的是,人贩子遇到不听话的孩子,甚至会打断四肢卖给那些‘丐帮’团体。

  在运输过程中,有时候也会害了孩子的性命。

  可如此害人的存在,一般情况下,刑罚居然很少超过三年。

  而且,就算是中途害死了孩子,甚至就是气不过打死了孩子,他们居然不会被以故意杀人一类的罪名惩罚。

  为什么呢?

  因为一方面找不到证据,法律需要证据的支撑。

  人贩子也绝对不会承认,是故意打死都孩子。

  考虑到孩子本身脆弱的情况,有些也的确不是打死的。

  但是,连个过失杀人都没有!

  据说啊,是为了保护孩子!

  也就是说,量刑越轻,似乎越能保护孩子的安全。

  但是在陈乐看来,不管什么原因,从轻处罚简直就是害死人不偿命。

  正所谓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自己的残忍。

  放在这里,对人贩子的仁慈,就是对普通大众的不负责任!

  正是这种轻到让人贩子无视的刑法,才造成了人贩子的猖獗。

  如果对人贩子实施死刑,对购买者实施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的实施死刑,还会有这个职业存在吗?

  人贩子的利益,根本就不足以让人提着脑袋来干。

  上辈子对这方面,陈乐就已经是怨念满满,只不过上辈子没有遇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