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2章 两百点轮回属性的因果

十界迷悟,不外是因果关系。

 

如外界客尘与众生主体内心也互为因缘,由众生之无明生起我见,我见缘外界之客体,客体唤起众生之贪欲,贪欲引起恶行,恶行招引再生及痛苦,痛苦又加重无明。

 

彼此既是因,又是果。

 

互为因果。

 

因果可分为:世间之因果、出世间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

 

且依四谛而言,苦、集为世间迷界之因果。

 

灭、道是出世间悟界之因果。

 

在时间上,因果遍于过去、现在、未来三世。

 

在空间上,则除无为法之外,一切事物皆受因果律支配。

 

佛、菩萨亦然。

 

小乘佛教将因果关系,分别为六因、四缘、五果。

 

比较重视人类的行为、认识。

 

如烦恼、业是如何产生、如何断除等问题。

 

大乘佛教则视缘起为因果互相关系的状态。

 

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其因果论的主要内容,以说明以阿赖耶识为中心的人类的行为与认识。

 

此外,一般所说的善因善果、恶因恶果,意谓善的业因必有善的果报,恶的业因必有恶的果报。

 

然而,由善恶二业所招感的苦乐果报,系属非善非恶的无记法,故善因善果、恶因恶果应称为善因乐果、恶因苦果。

 

此种有善恶业因则必有苦乐的果报,因果之理俨然不乱,即称因果报应。

 

若无视因果之理,陷于否认因果的见解,则称拨无因果。

 

又从实践修道上论因果关系时,由修行之因能得开悟之果,此称修因得果、修因感果、酬因感果。

 

当然,按照科学的说法,或许用因果关系来概括,更加准确!

 

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即“因”,和第二个事件,即“果”,之间的作用关系,其中后一事件被认为是前一事件的结果。

 

一般来说,一个事件是很多原因综合产生的结果,而且原因都发生在较早时间点,而该事件又可以成为其他事件的原因。

 

一般来说,因果还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个现象(果)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