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7章

天武六策,其中前三策“九等勋爵、土地分授以及家族激励”,其实笼统概括,可以说为大唐对新得之土的移民政策。

只不过,这种移民的受利主体是军中将士,以及家族有从军之人的大唐百姓。

其中,九等勋爵制规定了立下多大的军功,可以被授予相应的爵位,并且享有哪些土地和财产方面的赏赐。

而土地分授,则是李承乾和内阁商议后决定的。

所谓的分授,自然就是将土地分发下去,然而,这里的土地却是不同的,可以称之为“三田制”。

即,赏赐给有功将士的军功田,可以永久世袭。

归属于新晋为贵族的这些西征将士治下,但所有权却是归于麾下治民,需要贵族履行治理职责的抚民田。

以及将士亲族迁徙到新土后,得朝廷赏赐,归这些亲族所有的戍边田,戍边田免税二十年。

这是大唐西征战时,对当地实施控制的一种有效政策。

而之后的家族激励机制中的“五服连坐晋升制”以及“宗学津贴”,更是规定了父爵子袭降三等,但若三代内有至少十户亲族定居封地,则可以准许其子以原爵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