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电者青灯轻剑斩黄泉

第212章 通信保密法规初步制定

卷首语

 

“画面:1959 年 7 月的北京东交民巷,蝉鸣穿透老槐树的浓荫,落在邮电部招待所二楼的会议室窗台上。38 岁的法律专家老吴穿着洗得发白的蓝布中山装,手中的钢笔在《通信保密法规草案(初稿)》上划出连续的着重线,纸页间夹着的边防通信故障报告,边缘还留着被茶水洇湿的痕迹。镜头扫过满墙的便签纸,上面用红、蓝、黑三色钢笔写着 “民用通信加密范围”“军用密钥管理权限” 等关键词,在头顶吊扇的转动中轻轻颤动。字幕浮现:1959 年盛夏,当通信电波穿越城乡与边疆,保密规范的空白如同未标注的雷区,时刻威胁着信息安全。老吴等法律专家与通信工程师围坐一桌,在法条条文与技术参数的碰撞中勾勒保密框架,于民用需求与军事安全的平衡间划定红线 —— 那些被反复涂改的条款、深夜亮着的台灯,终将凝结成新中国通信保密的首批 “安全密码”。”

 

1959 年 7 月 5 日,邮电部第三会议室的长条桌上,摆着 17 份来自不同领域的保密事故报告。老吴的手指停在一份标注 “1958 年某电厂商业机密泄露” 的文件上,案情分析显示:电厂使用的民用加密设备与军用密钥体系存在交叉漏洞。“现在的问题,” 他推了推磨花的眼镜,目光扫过参会的通信工程师,“是分不清哪些秘密该锁在保险柜,哪些可以走普通邮路。”

 

一、法条与技术的初遇

 

根据《1959 年通信保密法规制定档案》(档案编号 Bm-fg-1959-07-02),起草小组面临的首要难题是 “保密分级标准”。通信工程师老王带来的《军用通信加密规范》与法律专家带来的《刑法保密条款释义》,在会议室形成泾渭分明的两摞文件。老吴翻开泛黄的《保密法历史资料汇编》,指着 1949 年的《电政条例》残页:“当年的规定太笼统,现在需要给保密上‘精准发条’。”

 

首次研讨会便陷入僵局。当讨论到 “民用通信是否需要强制加密” 时,来自上海邮电局的老张认为:“老百姓拍电报,没必要像军队一样层层加密。” 老吴没有直接反驳,而是展示了一组数据:1958 年民用通信泄密案件中,37% 是因未加密导致。“保密不是捆住手脚,” 他敲了敲《宪法》中关于公民通信自由的条款,“是给自由加把合脚的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