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举证质证!(第2页)

 

配合录像来看,似乎在试图构建一种情有可原的氛围。

 

“第三组证据:赵家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村民赵王氏日常行为及信息接触情况的说明》。”

 

张伟概述了说明内容:赵王氏基本不识字,无智能通讯设备,信息来源主要靠口头传播,且当地部分老年村民有用废弃容器盛装物品的习惯。

 

“这份村委会说明,同样作为佐证,进一步描绘了上诉人所处的客观生活环境和信息闭塞状态。”

 

“以上三组证据,以第一组监控录像为核心,第二、三组证据为辅助,”张伟提高音量,目光扫过全场,“共同指向一个核心事实:上诉人赵王氏,由于其自身认知局限,以及在特定情境下获得危险物品,导致其对涉案冰红茶瓶即使清洗仍可能残留致命农药这一关键风险,缺乏最基本的认知和预见能力。”

 

他站直身体,声音洪亮而清晰。

 

“其行为,更符合过失而非故意,是在一种无知者无畏的‘认知盲区’下发生的。”

 

张伟陈述完毕,静静地站在辩护席后。

 

法庭内,再次陷入一片死寂。

 

这份证据链,与他此前提出的“认知鸿沟”论点完美契合,直指案件的核心矛盾。

 

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手指轻轻叩击着桌面。

 

他的内心,此刻涌起一丝波澜,但更多的是审慎。

 

录像,是硬证据,确实动摇了主观故意的根基。

 

“认知鸿沟”的说法,有了一定支撑,但能否完全免除一个成年人的基本注意义务,法律上争议巨大。

 

过失致人死亡?或许!

 

无罪?几乎不可能!

 

他看向公诉席的李明远,对方紧皱的眉头已经说明了问题。

李明远紧盯着电脑屏幕上不断回放的监控画面,又飞快地翻阅着评估报告和村委会说明的电子版。

 

他经验丰富,瞬间就意识到这几份证据的份量。

 

监控录像,很麻烦,直接指向了过失。

 

但那两份软证据,认知报告和村委会说明,证明力有限!

 

一个成年人,对‘敌杀死’这种农药,岂能毫无风险认知?

 

无论文化程度多低,成年人对农药的基本危险性难道会完全没有概念吗?

 

“敌杀死”这个名字本身就带有警示意味!

 

更何况,后果是三人死亡!

 

如此严重的犯罪结果,岂是简单的“不知道”就能完全开脱的?

 

这些证据,特别是监控录像,可能会让法庭在量刑时有所倾向,甚至可能影响罪名认定,比如往过失犯罪方向偏。

 

但想凭这些就推翻“有罪”,尤其是彻底否定主观罪过...远远不够!

 

辩护人想得太简单了!

 

他必须在质证环节有力驳斥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特别是那两份软证据的过度解读,同时强调被告人作为成年人应有的基本注意义务,即便存在过失,其过失程度也需要严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