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举证质证!(第3页)
直播间的弹幕,此刻已经彻底炸开了锅。
“卧槽!真的有监控!还拍到了买农药的画面?!”
“农资店也太黑了吧!拿饮料瓶装农药卖?这不害人吗!”
“那个认知评估报告是什么鬼?9分?这也能当证据?”
“不是吧?这就想脱罪?小学文化就能随便毒死人了吗?法律是摆设?”
“楼上别激动,听听法官怎么说,这证据确实有点……新颖,而且环环相扣啊!”
“感觉有点道理,又好像哪里不对……无知者无罪?这口子一开,以后怎么办?”
“但是监控和报告好像真的证明了,她可能真的不知道洗过的瓶子还有毒……”
“天哪,那三条人命就这么算了?!”
“这案子越来越复杂了!”
弹幕数量瞬间爆炸,屏幕几乎被刷屏,风向开始摇摆不定。
三江律师事务所,周明的办公室。
他靠在宽大的老板椅上,面无表情地看着屏幕。
当张伟拿出监控录像时,他只是手指微动。
录像,确实是硬证据。
可以直接证明毒物来源,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佐证赵王氏购买时的情境。
这确实可以冲击一下一审认定的“主观故意”的强度。
或许,能把“投放危险物质”往“过失致人死亡”的方向拉一拉。
量刑上,也许能从无期变成有期。
这已经是相当大的进展了。
但,后面那两份报告?
《认知能力评估》?
《日常行为说明》?
周明眉头微不可察地蹙起。
用这种东西来论证“认知鸿沟”,进而主张完全的“无罪”?
太想当然了。
司法实践中,主观故意的认定,固然要考虑行为人的认知水平,但绝不是简单地以“文化低”、“不懂法”、“不知道危险”就能完全推卸责任的。
尤其是在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下。
农药的危险性,对于一个成年人而言,哪怕是文化程度再低的农村妇女,也应当具备最最基本的风险意识。
“敌杀死”这个名字本身,就自带强烈的警示意味。
法院或许会酌情考量这些因素对量刑的影响,但想凭这两份“软证据”,就彻底否定其任何形式的罪过,直接推翻有罪认定,改判无罪?
周明在心里摇了摇头。
几乎不可能!
纵然是他这个红圈所的资深合伙人,就目前张伟出示的证据也没有丁点无罪辩护的把握!
张伟这个毛头小子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