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5章 左三圈~右三圈~(第2页)

 若证实乙地契为真,则令甲以荒地价格折半支付于乙,如甲无银钱支付,则以部分土地相抵,亦可自行商议支付之法。

 判决已定,若有异议,可再递诉状,不得以此为由,寻衅滋事。

 这判题看着简单,有手就能做出来。

 但实际上,思考上的一点点不同,判词就可能天差地别。

 比如苏润怀疑了地契真假,并在确定地契为真的情况下,对乙做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而司彦则默认题干条件都为真。

 所以他直接跳过真假问题,抠起了法律条文。

 他根据大炎律法,灵活运用,最后判了土地三分之二归甲,三分之一归乙。

 至于稍微多思些的叶卓然,则是将所有可能性都列了一遍,然后再整理,写成判词。

 不过,题目给出的内容本来就有限,是真是假,也全看个人想法。

 只要最后的判词上,将自己理解的案情书写清楚,然后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没有用错或者落下什么律法,就不会存在判错的问题,无非是成绩高下的区别。

 当然。

 若是出现了把题目都理解错的天才,也只能证明科举考试对这人而言,乃是天妒英才。

 苏润在草稿纸上打完稿子,继续往下。

 五道判题的考察方向都不一样。

 第一次考土地纠纷,第二题就到了民间常见的借贷问题:

 【某地富户与贫民因借贷生隙,富户以贫民无力偿还而诉诸官府,贫民则称富户高利盘剥,如何断之?】

 这问题比上一道题还简单。

 题目已经暗示了契约属实,如此,就只需要判断是否属于高利。

 大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三十六厘。

 超过就算高利,如果没超过,那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不过贫民既然无力偿还,还闹到了官府,作为断案的官员,也不能真看着贫民被逼死。

 判题看起来是在考察法理,但法理不外乎人情。

 因此,苏润写判词的时候,还特意提了一笔分期还债的事。

 前两道题开了个好头,苏润做剩下三道判题的时候就快多了。

 第三题是乡民争水互殴,致一人重伤,又互相指责对方先动手;

 这道题其实偏向寻找证据。

 一是现场勘察。

 若痕迹明显,就按照‘赃状露验,理不可疑’的要求,进行判案。

 二是人证,苏润特意提了一笔:做伪证要笞五十。

 三是律法中,有提到官府在审案时运用“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

 用苏润的话来说:

 “这就是古代版鉴谎仪。”

 此外,还有调查犯罪动机、证据相互印证、刑讯等方法。

 但这时候没什么监控,苏润不得不做最坏的打算。

 如果最终还是无法确定谁先动手的话。

 就只能命另一人给重伤的人些赔偿,再由官府出面进行调解,尽量化解冤仇。

 虽然是和稀泥,但也没办法了。

 “不聋不瞎,不配当家,难得糊涂啊!”苏润无奈感慨。

 苏润题目完成得还算快。

 但等把第四道‘官员被诬蔑,但查无实据’和第五道‘妻子私通,丈夫打死奸夫’的糊涂题打完草稿。

 日头也到了头顶偏西的地方。

 初秋的天气也是一天一变,没个定数。

 明明昨日才下了雨,但今日烈阳就高高挂在了天上。

 “也好,省得还得担心蜡烛不够用。”

 苏润感慨了一句,就开始料理午饭。

 他招手问衙役要来了热水,又点燃炭盆,将盛着炒米和热水的瓦罐放在炭盆里慢慢煮。

 这米饭是李氏混了肉末和碎菜一起炒的。

 知道小弟住的不舒服,李氏心疼的亲自操勺,放了比平日多两倍的肉进去,就想着小弟在考场能吃点好的。

 粥一煮开,米香就混着肉香远远散发出去。

 周边饥肠辘辘的考生,原本还能忍忍。

 但闻到这味道之后,肚子里的馋虫全都被勾起了,一个挨一个地狂吞口水。

 别说答题,哈喇子都快流到答卷上了。

 连吃过晌午饭的考生,都吧咂吧咂口水,羡慕的多吸了几口香气,以作慰藉。

 与此同时,苏润周边不断传来摇铃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