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 教育 他没得逞。

    和雍正说过方才那些话, 婉襄就是原来哄嘉祥睡觉时有些困意,此时也都没有了。
 

    便仍旧专心看着御选语录的草稿,一面扫描信息, 一面品味文字之间的真意。
 

    “之前同你说过的刑狱之事, 如今已有结果。婉襄, 你想要听一听么”
 

    婉襄抬头望了雍正一眼, 觉得他此刻分明也有些困倦了,或者说一说这些事,能够让他清醒一些。
 

    于是她点了点头“愿闻其详。”
 

    刑狱之事让作奸犯科者有所顾忌, 付出相应的代价, 是很重要,很有意义的一件事。
 

    雍正便侃侃而谈,“如今各处衙门之中的人犯, 若有得徒罪以上者,送交刑部处理之时,必须将本案中各与其相关的人犯其情罪重轻声明于文书之内, 据此分别收禁。”
 

    徒罪则徒刑之罪,是指将犯人收禁关押并且服劳役作为惩罚的一种手段。
 

    “若仅有杖笞之罪, 则毋需交由刑部处理,各自审讯发扩即可。”
 

    杖笞之罪就是用杖击打身体的某一部位, 相比于徒刑, 是更轻的惩罚。
 

    “如各部衙门将轻重罪行人犯混行交送, 则刑部可即行驳回。若是刑部官员混行收禁,以至于拖累无辜,则该堂官即行题参,交部议处。”
 

    这是之前张廷玉上奏的分别之例。
 

    “至于详慎引例之条,凡引用津例, 必情罪相符。若律内数事共为一条,则轻重互见。一条只断一事,不得任意删减。”
 

    “若是律例之中无可引用者,则可援引别条比附,但需于疏内声明,乃律无正条之故。”
 

    也同样谈及办事官员,“若律例本有正条,而引他条,致使断定之罪与原有之罪有所出入,则该堂官交由承审知官员题参。”
 

    “至于三法司衙门理应一体详慎,若有意谬误,别经发觉,一并交部议处置。”
 

    无论是罪犯、平民、官员在律法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律法是工具,但并不能,也不应为人私心所用。
 

    平日只见他骂人,雍正朝中,其实还是有很多良臣的,没有辜负他这样的英明君主。
 

    说完这件事,雍正又沉心入他的那些奏章之中,也不知是过了多久,婉襄忽而听见他叹了一口气。
 

    简直是错觉。
 

    但他也抬头望向了婉襄,“军机大臣们上疏,顺承亲王锡保与傅尔丹上奏之阵亡官兵册结之中互异之处甚多。”
 

    “傅尔丹身为靖边大将军,办事草率了事,其麾下官员亦任意捏造上报,是次等错误的根源。而抚恤银两与世职皆已发下,军机大臣们说,要将银两缴回,暂停承袭世职。”
 

    婉襄默了一瞬,“为前线普通官兵者,大约是贫苦人家出身。他们的家人原本听见儿郎阵亡,恐怕悲痛欲绝,银两与世职不过只能稍作安慰而已。”
 

    “但若是今日听见儿郎并未阵亡,只是误报,高兴之余,只怕也有烦恼。若是家中银两不敷使用,那又当如何”
 

    “前线将士都是大清的功臣,如何能让他们的家人反而成为欠债之人,这并不合理。至于世职,倒是可以暂停承袭,若是将来士兵作战勇猛,自然也会再得朝廷封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