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2章 法条纷纷建制忙(二)(第2页)
阁臣们对票拟的建议主要在于批红和拟票的机制问题,按照道理,阁票送至皇帝后应由皇帝亲览亲批后再下发,不能假手他人,但是实际上宪宗、孝宗、武宗时都有司礼监太监代皇帝批红的情形,尤其是武宗时,由于皇帝怠惰,凡每日奏文书, 自御笔批数本外, 皆众太监分批。遵照阁中票来字样, 用朱笔楷书批之。
阁臣们认为应当禁绝此事,不能假手太监,批红大权必须由皇帝本人行使,凡是由司礼监太监代批的,内阁都有权将其封驳。
朱载坖并没有同意这个建议,朱载坖现在不能将司礼监完全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朱载坖还需要司礼监的帮助才行。同时,人总是有怠惰的时候,即便是嘉靖、朱载坖,也都有代批的时候,只不过嘉靖、朱载坖的代批是皇帝口授,司礼监太监批红,皇帝看过之后再用印。
朱载坖认为,代批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司礼监不经皇帝口授就代批,这种批红,是不合法的,内阁可以将其封还,但是经由皇帝口授,司礼监太监批红的这种情况,就应该予以执行,当然,为了区别两种批红,朱载坖和阁臣们约定,凡是代批票拟,都要加盖皇帝的私印,如朱载坖本人的私印就是舜斋,因为嘉靖的号是尧斋。
凡是没有加盖朱载坖私印的代批,一律视为违法,内阁立即予以封还。
而接下来就是拟票的方式问题,本来之前内阁采用的是集议制,阁臣虽有轻重之分,却没有首次的区别,阁臣之间的差距不是很大,票拟由阁臣共同商议而定。但是从张璁开始,内阁首辅的权威日重,票拟逐渐成为首辅的特权,尤其是严嵩、夏言两位,更是专票,票拟之权由其专断,次辅甚至没有参与的权力。
徐阶、李春芳相对比较温和,还能够将票拟的权力分出去一部分,其他阁臣也算稍微有一些权力了,但是这些依靠首辅性格的票拟制度,还是太不靠谱了,要知道,后面还有一个张太岳等着呢,这位在专票这个事情,丝毫不逊色于严嵩、夏言,所以,无论是朱载坖还是阁臣们,都认为应该制定一个制度,规范票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