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宋:水浒也称王万人丛中一回首
第1136章 新汉版的卫所制度(第3页)
自本朝开国以来,汉军中也发现过多起驻兵逃亡事件,主要发生在吉林、漠南以及西域,一些内地出身的士兵忍受不得边地苦寒,便要逃走,唯一庆幸的是,这种现象还不算普遍。
王伦至少做到了让朝廷有着极好的公信力,若是戍边将士因为战事耽误了轮换,朝廷会明说,而且也给予补偿,所以超过戍边时限的将士们基本都能够理解。
这种事情上,王伦就不能相信后人的智慧了,他知道自己作为开国皇帝,必须将这一政策强行推动下去。
于是以云南行省为试点,新汉版本的“卫所制度”正式出现。
云南行省设大理都督府,在从腾越府改名为腾冲府的龙陵县,沿怒江设潞安镇,置镇兵一千,划分土地,开始进行军屯。
朝廷在北方诸都督府的驻守士兵,也会分得土地,但这个土地是属于公田性质的,即朝廷将土地在将士驻守期间的收益让出,这一批将士被轮换后,收益由下一批将士继承。
潞安镇的土地,则是按照均田令制度分配给驻守将士的,也就是说他们的户籍落在了大理府,朝廷免收五年田赋,提供半价的耕牛,将户籍由民户转为镇户,镇户享有十五年的田赋减免优惠,而且是每一代人都能够享受到,共持续三代。
同时朝廷对于镇户有着求学、参加吏员考试等优待,并且每年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
这里的“十五年田赋减免优惠”,是指第一代镇户在前五年的田赋全免后,接下来十五年只用缴纳八成的田赋,第二代镇户自成年后也可以享受十五年的优惠,如此持续三代人。
似大理都督府这样的情况,朝廷会在相隔不远的几个军镇之间修建学堂,优先招收镇户子弟入学,凡为镇户者,皆隶属军籍,若犯事时也优先由都督府军法所进行管辖。